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‣ 為什麼一定要非自願離職文件?

因為申請失業補助、失業給付的條件之一,就是非自願離職證明

其他條件及申請流程請看:【職場經驗】如何申請失業補助、失業給付

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,雇主資遣員工時應給予事前預告:

  • 當事人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,於10日前預告。
  • 當事人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,於20日前預告。
  • 當事人工作3年以上者,於30日前預告。

 

假設老闆3/16開除你,你在這家公司工作未滿一年,你就可以跟老闆說,他薪水應該要支付到3/27日。

勞基法第16條:

勞工接到前項預告後,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。其請假時數,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,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。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,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。

但通常告知的當天就會請你隔天不用再來了,所以即使你不去公司,老闆還是要給你這10天的薪水。

就算老闆要求你繼續上班,你還是可以在這段期間,每週請假兩天去找工作,但老闆必須要給你薪水去面試。

如果老闆威脅你簽自動離職,你可以用存證信函,寄給公司表達立場,然然後到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協調。

‣  資遣費怎麼算?

資遣費=月平均工資×資遣費基數: {年+[月+(天/30)]÷12}×½

1. 月平均工資:資遣前6個月工資總額÷6

  • 工資總額應該為實領薪資,也就是必須包含每個月的加班費、全勤獎金、績效獎金、勞健保、伙食津貼、交通津貼、駐外津貼等,而不光是底薪。
  • 年終獎金必須註明固定14個月,否則就和三節獎金、紅利一樣不能算進總額中。
  • 如果前六個月中有一個月請傷病假則不能算,需再往前推一個月,但請事假被扣薪的月份則需照算。

 

2. 新制中規定:勞工工作滿一年就給半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

大家可以到:資遣費試算表 就會幫妳算出大概的金額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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